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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 111年12月19日)
第 15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第五類被保險人,指以下成員:
一、戶長。
二、與戶長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但戶長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以未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