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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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12月19日)
第 3 條
保險人應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業務計畫及安全準備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並分送健保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