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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 111年12月19日)
第 35 條
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