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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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計繳
( 111年12月19日)
第 55 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薪資所得總額,指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定薪資所得規定之所得合計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