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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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 二 章 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
( 107年03月14日)
第 13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有停止特約、終止特約之情事時,保險人得自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核未結算之金額保留一成款項,俟每點支付金額確認後,辦理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