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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 107年04月27日)
第 13 條
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故有離院必要者,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

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