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 107年04月27日)
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保險對象之就醫程序、就醫輔導、保險醫療服務提供方式及其他醫療服務必要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