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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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 111年12月19日)
第 7 條
保險對象因分娩就醫者,免自行負擔費用。因分娩引起之合併症或生產後於當次住院中併行其他疾病之治療者,得免自行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