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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 111年04月14日)
第 2 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下列費用,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健保保險人)受託辦理,並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勞保局)償付:
一、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
二、住院膳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