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 101年10月30日)
第 12 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成立醫療服務審查專責單位,並依保險人所屬分區,組成審查分支單位,履行委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