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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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 108年05月09日)
第 11 條
保險人於辦理本辦法業務時,應將下列事項對外公開︰
一、利益揭露聲明書。
二、會議議程及併附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三、會議內容實錄。
前項第二款事項應於開會七日前對外公開,並送交本會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