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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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 108年05月09日)
第 7 條
本會議於討論特定藥物是否納入給付或給付變更時,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邀請該藥物提供者與相關之專家、病友團體代表列席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