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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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 108年05月09日)
第 8 條
本會議之議案,未達成共識者,保險人於報主管機關核定時,應一併提出各方代表不同意見、不同方案之優缺點分析及其財務評估等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