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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一 編 總則 ( 112年08月23日)
第 1 條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本標準)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訂定。原則上,每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