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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 二 章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之條件 第 二 節 公益法人 ( 103年02月18日)
第 15 條
前條第二款所定品質管理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醫事檢驗師(生)證書,且於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三個月以上精子檢查、判讀、冷凍及儲存等訓練持有證明者。
二、符合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定技術員之資格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訓練,應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醫療機構內為之。

品質管理員應每三年接受十二小時以上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不孕症、人工生殖技術、生殖內分泌或心理、倫理及法律等課程之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