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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 四 章 尼古丁焦油含量之標示 ( 112年11月13日)
第 9 條
前條標示,應以白底黑色細黑字體印製於容器表面,且應使用中文六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二點二八毫米之字體。但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