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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 112年03月22日)
第 4 條
吸菸室之獨立隔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其上下方及前後左右四面,應與其他室內空間區隔。
二、隔間應使用不透氣、防火,符合消防法令之建材,且不得有菸煙逸出情事。
三、出入口使用平行移動,且能自動關閉之滑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