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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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 112年03月22日)
第 5 條
吸菸室之獨立空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獨立連接室外空間之進氣、排氣管。
二、室內負壓達零點八一六毫米水柱以上。
三、室內換氣量每小時達吸菸室空間十倍以上。
四、排煙口距離禁止吸菸場所及任一建物五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