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 100年05月11日)
第 3 條
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
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三、電源設備。
四、可由內部上鎖之門。
五、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
六、洗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