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 四 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 ( 110年06月09日)
第 40 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
一、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
二、訊息公開透明。
三、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
四、考量多元文化。
五、確保照顧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