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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11年02月10日)
第 29 條
法人設立之長照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帳務,均應獨立。

法人或團體之監察人或監事,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該法人或團體及其所設立長照機構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