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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第 四 章 登錄 ( 112年10月11日)
第 18 條
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以一處為限。

具二種以上長照人員資格者,得登錄於同一長照服務單位,或以不同資格各別登錄一處長照服務單位。

以二種以上長照人員資格登錄者,應擇一種資格為其主要登錄類別。<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