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 109年11月24日)
第 6 條
獎助對象辦理下列事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助:
一、長照政策之規劃及評價。
二、長照服務人力之充實及培育。
三、創新型長照服務之推展。
四、創新型長照機構之規劃研究。
五、長照財務規劃之創新及效率之提升。
六、各類型長照服務品質之提升。
七、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長照服務資源之佈建。
八、科技與長照服務資訊系統之整合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