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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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 112年06月01日)
第 17 條
社區式長照機構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者,其居家環境,應符合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對於集合住宅或住宅之規定,並維持整潔及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