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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派免辦法  ( 107年07月25日)
第 5 條
公益監察人之派任起迄時間,得免與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監察人之任期一致;並以派任二屆,每屆四年為限。

主管機關就其指派之現任公益監察人之名冊,應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