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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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 107年07月31日)
第 8 條
有本條例第十二條董事消極資格或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任期中當然解任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為董事候選人或補選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