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 四 章 支付
( 111年01月20日)
第 19 條
交通接送服務之支付價格,由服務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公告。
前項交通接送服務,應由持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員提供;提供之交通工具,依各地方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