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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 四 章 支付 ( 111年01月20日)
第 19 條
交通接送服務之支付價格,由服務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公告。

前項交通接送服務,應由持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員提供;提供之交通工具,依各地方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