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 ( 111年01月20日)
第 3 條
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經評估認符合給付長照服務資格及其失能程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