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輔導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會輔導、農民福利及農業推廣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會選舉罷免事務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農會人事、會務及財務等之考核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農會經濟事業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關於農會振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農業人力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七、關於農業推廣人員及農民之培育、訓練、選拔及表揚事項。
八、關於休閒農業、農業文化及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
十、關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之發放及農民保險之配合事項。
十一、關於農業保險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農民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