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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 93年01月14日)
第 10 條
各分署因業務需要,得於農產品產銷地區設辦事處,置主任一人,由技正或專員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