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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 93年01月14日)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設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作物產銷穩定措施之執行、協調及督導事項。
二、農糧產業資訊蒐集、經濟分析及預測事項。
三、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執行、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農糧產品批發市場改善、零售現代化與直銷之執行、協調及督導事項。
五、農藥、肥料、種苗與農機檢查及肥料運銷業務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六、糧食收購、儲運、碾製及配撥事項。
七、糧商管理與糧食調節之執行及協調事項。
八、稻米分級檢驗之執行及協調事項。
九、其他有關農糧產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