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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三 章 水利小組 ( 107年08月23日)
第 22 條
水利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
二、區域內用水之管理。
三、協助工程用地之處理。
四、區域內補給水路之設施。
五、小給水路或補給水路分水門之管理。
六、水利小組經費之經收及管理運用。
七、其他水利業務之委辦或交辦事項。

前項任務之執行,受農田水利會之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