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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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三 章 水利小組
( 107年08月23日)
第 26 條
水利小組會議,應討論事項如下:
一、年度工作計畫建議事項。
二、水利用地案件。
三、會員提議案件。
四、農田水利會、管理處、工作站及小組長交議事項。
五、水利小組任務有關事項。
六、第三十條第二項負擔經費之協調事項。
前項決議不得與會務委員會決議或工作計畫相牴觸。
第一項重要決議事項應報由工作站轉報農田水利會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