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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三 章 水利小組 ( 107年08月23日)
第 28 條
水利小組得置掌水人員,負責辦理會員用水之分配事宜,由水利小組會議決議後僱用或由小組內實際耕作之會員輪流擔任。

掌水費用,由小組會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