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三 章 水利小組 ( 107年08月23日)
第 32 條
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或水利小組長、班長聯席會議二次,檢討年度工作計畫及小組任務執行情形。

前項聯席會議,得邀請會務委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