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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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三 章 水利小組
( 107年08月23日)
第 32 條
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或水利小組長、班長聯席會議二次,檢討年度工作計畫及小組任務執行情形。
前項聯席會議,得邀請會務委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