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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三 章 水利小組 ( 107年08月23日)
第 34 條
具小組長選舉權之會員年滿二十三歲得登記為水利小組長候選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
一、受停止會員權利處分尚未復權。
二、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或員工。
三、公教人員。但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人員,不在此限。
四、現役軍人。但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者,不在此限。
五、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但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不在此限。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有其他情事不堪任職。
七、欠繳農田水利會會費或工程費逾六個月未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