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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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二 章 組織 第 二 節 會務委員會
( 107年08月23日)
第 6 條
本通則第十八條規定之會務委員會職權事項,應由農田水利會提會務委員會審議。
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事項或經報准之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應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