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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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二 章 組織 第 二 節 會務委員會
( 107年08月23日)
第 7 條
會務委員會以實有會務委員數為應出席人數。
會務委員連續二次會議(包括臨時會)未依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請假而不出席會議者,視為辭職,並自第二次會議結束之次日起生效。
前項視為辭職之會務委員名單,由農田水利會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