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年10月15日)
第 13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及第十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