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年10月15日)
第 5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