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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2年07月31日)
第 10 條
本所設下列各研究中心:
一、六龜研究中心。
二、蓮華池研究中心。
三、中埔研究中心。
四、太麻里研究中心。
五、恒春研究中心。
六、福山研究中心。

前項研究中心各置主任一人,其餘所需員額,由本所編制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