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