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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年10月31日)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八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