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91年10月31日)
第 4 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有關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