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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二 章 設置及管理 ( 105年05月04日)
第 9 條
管理局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得向園區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前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事項,得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