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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 98年09月29日)
第 2 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節目企劃、編排、製播,新聞採錄、撰稿及編輯等事項。
二、電機設備之裝置、操作、修護及保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