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2年03月01日)
第 3 條
農監會隸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委會主任委員指定該會簡任職以上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農委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專家四人。
二、農民代表五人。
三、農委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