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 111年11月29日)
第 3 條
監理會隸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委會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綜理會務,其餘委員由農委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專家學者五人。
二、農民代表五人。
三、財政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各一人。

監理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