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組織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2 條
本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新品種育成與檢定技術之開發及執行。
二、種子(苗)檢查、檢測與驗證之執行、研究及推廣。
三、健康種苗量產技術之研究及驗證。
四、農園藝作物採種技術之研發及生產。
五、作物種子(苗)之籌供及執行。
六、植物種苗產業之技術推廣及服務。
七、其他有關種苗試驗研究及推廣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