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準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6 條
各區改良場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本部核定。